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 太湖县江塘乡东升村曙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塘乡东升村曙光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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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太湖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公告发布后,太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江塘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江塘乡东升村曙光组范围内,采用江塘乡政务公开栏及东升村村务公开 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太湖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